2009/7/8

Memo

健保:

健保局今天指出,凡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的民眾,可自行評估,依照健保法第36規定,可在出國前向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停保,停保期間不需繳納保費,也不能享有保險醫療給付。

健保局承保處科長史惠華表示,暑期正值留學生出國旺季,健保局提供選擇權,即可以決定自己是否要持續加保,若欲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,則可以辦理停保,不過,她建議,必須評量清楚出國在外的健康風險,做出續保或停保決定。

如果選擇仍持續投保健保費用,在國外倘若遭遇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意外(但不包括牙痛等),史惠華提醒,應將診斷證明、費用明細收據保留完整,屆時回國後就可以核退健保規定的醫療費用。

在健保法現行規定下,若出國前辦理停保,出國滿6個月以上返國,可立即辦理復保。

要停保,剛打電話去健保局問
是說要攜帶"身分證,印章,戶籍謄本,以及機票影印本"去區公所辦理就可以了
不過要先辦入保,才能由投保單位幫你辦停保


這部份出國前也要記得先辦理


八月辦理馬簽也要記得詢問當地遊行行程


滙率有下降的跡象

可開始注意入場的時機點。